教育?管束?

近日香港一項調研發現,有些中學訂下了嚴格的校規,例如是「不準帶鏡子回校」、「不準帶手提電話」、「不許拍拖(談戀愛)」等,其「刑罰」更包括扣操行分、寫悔過書及不許原校升學。

不論學生「應否」談戀愛,這事件也不禁令我反思「教育」的目的。

管束、刑罰只是手法,應是為達到教育的目的而施行的。假如教育的目的只是要製造一群守法的人,那我沒話可說。

可是,我相信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,是要培育一班有思考能,有判斷能力的人。
那些學校,是否應反思一下,甚麼手法才能讓學生有能力判斷應否談戀愛呢?

(註:家有小孩,學校讓學生自行設計並投票選出校服。這不但是一次訓練判斷力的機會,也是對孩子信任的表現,的確是給孩子上了寶貴的一課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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